《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我局起草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和传真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通讯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340号,邯郸市交通运输局收。电子邮箱:hdjtfz2014@126.com。传真:03106268003。
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6268159
附件: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5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两个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5号)要求,结合邯郸实际,对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及以后,主城区公交站点实现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公交车万人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新置车辆中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不低于90%,线路运营全部实现智能化管理;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力争达到40%以上;公交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主城区公交专用道长度不低于50公里;主城区高峰时段公交车辆平均营运时速达到20公里以上;力争完成BRT(快速公交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开辟、调整公共交通线路,不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建立和完善功能清晰、布局合理、有机衔接的公共交通网络。针对上下班、上下学、旅游外出、购物出行等需求,适时开设定制公交线、夜间线、区间快速线、旅游观光线等不同功能和形式的公共交通线路,推进社区接驳公交等特色服务,进一步解决市民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扩大公共交通线网的覆盖面,超前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持续推进项目前期报批工作。加快推进BRT(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实现与其它交通方式的合理衔接。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确定的公交设施分年度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科学建设各种交通方式高效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在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大型城建项目时,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城区每5平方公里配建一个公交枢纽站,对于新建城区,人口超过1万人的居住小区、大型公共场所等必须配建公交场站,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无偿交付公交企业使用,交付前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未按规定配建公交设施的项目,市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各区县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为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建设搞好征迁等服务工作,新建和改建道路的项目法人为公交停靠站、站牌等设施的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为保障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依据《邯郸市加油站布局专项规划》,加大对加油(气)站、充(换)电站等新能源供应站的扶持力度和建设力度,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参与加油(气)站、充(换)电站建设,充分满足公交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需求。
(三)优化公交运力结构。加大公交车辆投入力度,优化公交车辆结构,车型逐步向大容量、低地板、环保型、空调车过渡,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车辆。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比例,鼓励使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绿色公共交通车辆,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节能环保水平。
(四)提高公交科技水平。加大对公共交通的科技投入,将智能公交建设作为智慧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智慧城市整体设计中。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对传统公共交通系统进行改造,建设完成智能公交监管平台和公交智能化调度中心,在主城区主次干道普及电子公交站牌,形成比较完备的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车辆运行显示系统、运管智能化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具备综合功能的“公交一卡通”,实现一卡多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五)推行交通综合管理。重点抓好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和运输组织管理,实现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零距离换乘”。加强出租汽车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区建设,建设现代信息网络车载服务新平台,大力推广电话约车服务,有效推进汽车租赁行业发展,探索约租车服务。合理引导个体化交通需求,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差别化停车收费。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六)保障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权。建设公共交通专用(优先)道网络,市区内结合道路交通及交通流具体情况开通公交专用道,双向六车道的主干道合理设置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城市新区公交专用道要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完工、同步验收。扩大公共交通信号优先范围,逐步形成有效衔接的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网络体系。交管部门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或限制机动车流量的道路、桥梁,可设为除公交车辆外其他车辆禁行区域;在道路交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公交车辆尽可能不受道路单向通行、路口禁左等禁行限制。结合公交智能指挥调度系统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逐步建立公共交通专用道监控系统,对在规定时间内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和公交站点,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快公共交通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依照《邯郸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以公共交通法规为龙头、配套规章为基础、政策性文件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优化公共交通项目审批流程,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政策与法制保障。
(八)重视规划引领。修编《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突出规划前瞻性,强化公交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针对我市城镇化进程的新特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等,推动建立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九)强化安全与应急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大公共交通安全技术、设施、装备和运营模式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力度,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核算范围,加快公共交通安全监控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加强安全应急宣传教育,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
(十)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严格监督检查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状况,特别是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规范经营与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运营活动、危害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维护公交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公交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机制,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努力提高公共交通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安全运营、文明行车,为乘客提供满意的公共交通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充分发挥政府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导作用,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城管执法、商务、审计、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邯郸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共交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本意见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同时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公交补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公共交通企业开展与运输服务相关的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加强银企合作,为城市交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公交事业不断发展的需求,适时探索差别化票价体系的建立。确定票价时,既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要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公共交通票价,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的利用率。
(三)落实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和保障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严格保证以划拨方式供地,已规划的公交场站保证每年不少于50亩的用地指标。加强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监管,严格按照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供应土地,保障用地落实。对非法侵占、挪用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的行为依法处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拆除;原址规划用途为公共交通设施的,依法办理划拨手续。
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鼓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和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弥补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增强企业造血功能和持续发展后劲。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税费优惠政策,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国家政策明确免征的税种。